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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
近日,吉林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快递电动车道路通行管理的实施意见》(吉软环境办联〔2019〕2号),在全省范围内规范快递电动车道路通行管理。
文件通过建立快递电动车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相结合的部门联动管理模式,采取统一标识、数据管理、完善保险等措施,实现快递电动车规范管理。通过建立快递企业电动车数据档案和诚信档案,确定享受过渡期政策的范围,压实快递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文件明确三年过渡期政策,纳入过渡期范围的快递电动车可以上路行驶。利用三年时间,逐步使用符合城市道路运输条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行业规范标准的车辆取代快递企业现有超标电动车和三轮电动车。文件共11项工作措施,包括制定快递电动车通行过渡期政策、建立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快递员岗前培训制度、制定错峰配送制度、建立快递企业诚信档案、加强路面执法与源头管理联动、建立快递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搭建全省快递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平台等。
下一步,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将指导市州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贯彻落实,联合省公安厅对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