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

日期: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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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吉林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予以公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邮政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经过广泛立法调研、深入沟通协调、反复研究论证,实现了制度设计上的突破和创新,为优化全省邮政业发展环境提供保障,有力规范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难点、痛点,着力解决群众使用邮政快递服务“急难愁盼”问题,《条例》的修订实施,对推进吉林邮政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省邮政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条例》修订有四个方面的亮点:一是明确地方管理职责,健全县级邮政监管体制。以地方性法规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邮政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及邮政业安全属地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依托交通运输部门或者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邮政市场监管工作。二是强化发展规划布局,深化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明确将邮政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规划,智能快件箱等末端服务设施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快递进村”予以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支持。三是加强行业规范治理,强化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强化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法定义务和信息变更备案、场所公示、寄递时限等服务要求;针对快递企业统一管理责任、按址投递、野蛮分拣等堵点问题细化服务规范;保障和规范同发力解决末端投递难题,明确有关部门对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全面强化寄递渠道安全保障“三项制度”相关规定,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应急管理要求。四是强化引领保障措施,推动邮政业高质量发展。增加“促进发展”专章,对快递业与先进制造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融合发展,数字快递、绿色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政策予以固化。

下一步,吉林局将着力抓好新修订《条例》的宣贯实施,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支撑保障,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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