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邮政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公示
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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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吉林省省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二批)》的函(吉司函字〔2021〕33号)要求,现将省邮政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吉林省省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普法内容 |
普法方式方法及渠道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媒体宣传、门户网站、学习培训、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材料;利用宣传板、条幅、电子屏等普法宣传;日常执法检查中宣讲教育。 |
省邮政管理局 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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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快递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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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省邮政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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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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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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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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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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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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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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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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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集邮市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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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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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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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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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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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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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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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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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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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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